9月27日,全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现场会在巴彦淖尔市召开,会议总结了年初以来全区建筑节能与科技主要工作,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王根小副巡视员参加会议并讲话,巴彦淖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刘志勇致辞,各盟市分管副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自治区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临河区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区长、巴彦淖尔市旗(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9月26日晚,王根小副巡视员组织各盟市分管副局长召开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座谈会,通报和调度全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情况,要求各地加快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项目完成时限、责任要求等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
27日会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戴军瑞处长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治区建设科技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陈久旺主任讲解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要点,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作了典型交流发言。会议组织观摩了巴彦淖尔市医院绿色建筑项目、临河区五一一地质队平房改造项目、润丰园、时代家园、爱丽舍小区等节能改造项目和巴彦淖尔市蒙强科技节能公司。会议指出,2019年以来,全区建筑节能与科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明显。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出台并于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进入全面依法治理轨道;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也已于9月1日实施;下达实施2019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640项、208万平方米,巴彦淖尔市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同步推进节能改造,实现人居环境和住宅品质“双提升”;呼和浩特市已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4.8万平方米。乌海市在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商品住宅安装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与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联合发文,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范围,加强了源头管控;兴安盟各市和旗县城关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单体建筑超过0.5万平方米)实行绿色建筑一星级起步,通辽市将各旗县市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列入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全区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工程同比去年增长75%。全区有4个项目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绿色建材应用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组织推荐3个项目申报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5个项目申报自治区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以“绿色发展,节能先行”为主题的节能宣传周活动;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政策吹风会,区内外18家新闻单位进行了集中报道;组织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会,在行业内外引起了良好反响。会议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学习,以致力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为核心,突出抓好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筑发展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并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有效解决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通病和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以“四类”新建建筑强制实施为重点,扩大绿色建筑实施覆盖面,2020年全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达到50%,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提高绿色建筑的星级水平;持续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以太阳能热水系统为重点,加强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应用,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