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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建筑业改革发展专题讲座暨推进情况汇报会议圆满结束

2020-11-02 11:20:00 浏览次数:483 次 发布:中政建研


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了我区建筑业改革发展专题讲座暨推进情况汇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原司长、现中国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吴慧娟应邀作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专题讲座;自治区住建厅调研员闫保和结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详细解读了我区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有明出席本次会议并致辞。自治区住建厅有关处室、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各盟市住建局(委)有关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自治区和各盟市建筑业协会会长和各盟市部分建筑企业负责人30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韩有明副厅长围绕我区建筑业现状、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概括性分析,并对今后全区建筑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相关要求。韩副厅长指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17年,全区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397.1亿元,实现增加值1300.7亿元,占全区GDP的比重达到8.07%;全区现有建筑施工企业3700余家,吸纳从业人员约70万人。建筑企业质量安全持续创新发展,5项工程荣获“鲁班奖”,23项工程荣获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3 项工程被评选为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212个项目被评为自治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建筑业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城乡建设和接纳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区建筑业发展还存在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生产方式还相对落后,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融资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大型龙头企业所占比例较小,建筑设计与施工队伍不专不精、高端人才紧缺、一线作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体制机制还有待健全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区建筑业发展的“短板”,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现代化的任务依然艰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从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对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32项内容。《实施意见》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性依据。

通过这次建筑业改革发展专题讲座学习,大家对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更多的认识,更深的理解。大家表示,要根据我区建筑市场的需求变化,积极主动调整结构,拓宽经营范围,创新企业管理模式,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走出一条符合企业生存发展实际和内蒙古区情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持续保持和发挥建筑业的支柱产业作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抓好落实,开创我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专题讲座后,各盟市住建委负责人结合本地区建筑业改革发展推进情况,围绕出台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建筑业改革发展办法措施、推进“放管服”为企业减负、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企业转型升级、拓展建筑市场、加速人才培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步伐、推动信息化平台发展等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专题汇报。

结合大家的专题汇报,韩有明副厅长做了总结性讲话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他说,从大家的汇报中可以感受到,全区建筑业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诸多困难,这些困难不单是来自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技术、人才等问题,更多的是来自理念。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实力是不行的,因此,要加强企业自身创新,认真落实好国办19号和自治区政办173号文件,尽快出台符合本盟市实际的支持建筑业发展具体政策,从源头抓好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BIM技术推广应用等,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认真落实“放管服”工作、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诚信平台建设、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并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桥梁纽带和自律作用,开拓进取,推动我区建筑业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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