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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文物局赴乌兰察布市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审核工作

2020-10-19 11:09:00 浏览次数:567 次 发布:中政建研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459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及时将文件转发,同时结合我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初审工作、自治区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自治区园林县城申报评审工作一并安排部署,在各盟市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我厅于9月初开始,组织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初审)评议专家组,历时两个月,分批次先后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扎兰屯市等7个2015年以前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了复查,同时对我区乌兰浩特市等7个自治区园林城市进行了复查(其中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同时进行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的初审工作),对阿拉善左旗、五原县、乌拉特后旗、喀喇沁旗、奈曼旗等5个旗县申报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进行了初审考查,对磴口县、鄂温克旗、察右前旗、开鲁县等4个旗县申报自治区园林县城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查。

通过此次复查工作,可以看出自2015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全区各盟市坚持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宗旨,持续开展国家和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实施了一批城市园林绿化项目,探索城镇园林绿化管理中的新机制,全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已经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的,扎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各项城市建设指标有了新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根据实地考查的情况,我厅向住建部上报了《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普查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荐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请示》《关于推荐阿拉善左旗等五旗县申报国家园林县城的请示》。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梳理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的复查情况,并将复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我厅将对2018年申报自治区园林县城的情况进行综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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